上車常用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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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常用詞彙

購樓意向登記

即俗稱「入票」,為新盤購入登記程序。


樓花

樓花即是未落成的一手新樓,以預售的方式發售,不能夠即買即住,不能申請「波叔plan」,要等樓盤真正落成才可以搬入。



預計關鍵日期 (MATERIAL DATE)

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是指住宅項目遵照經批准的建築圖則的預計完成日期,或預計符合批地文件內條件的日期。倘若樓盤尚未落成,或已落成但尚待地政總署署長發出合格證明書或轉讓同意,售樓說明書內的「發展項目的資料」便會列出「預計關鍵日期」。持牌人及一手住宅物業的買家應注意,預計關鍵日期可能會由於認可人士因工人罷工或封閉工地、暴動或內亂、不可抗力或天災等原因而批准發展商將原定的預計關鍵日期延後。此外,持牌人及買家不應把預計關鍵日期視為收樓日期。買家同時應預留足夠時間以避免出現交接的「空窗期」(即倘若需如期遷出舊單位時,仍未可入住新單位)。


收樓日期 (COMPLETION DATE)

一般而言,若受「預售樓花同意書」規管的項目,發展商需在「最終預計關鍵日期」兩周內向地政總署申請「滿意紙」,並在獲發「滿意紙」後一個月內,發展商須以書面通知買家正式交樓。

若「非預售樓花同意書」規管的項目,則發展商需要在「最終的預計關鍵日期」兩周內向屋宇署申請「入伙紙」,而發展商獲發「入伙紙」後六個月,須書面通知買家收樓。


首期

首期是買家於分期付款前需繳交之現金,如做九城按揭,首期最少是物業價值的10%。  


按揭成數(LTV)

銀行對最高按揭成數應貸款額不同設有不同的上限,銀行的按揭不能借出超過此上限。銀行的最高按揭成數上限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規管,以防止價格泡沫及減低銀行體系承受的風險。想詳細了解按揭成數上限,請瀏覽最新政府房屋政策和措施簡介。  


供款額與收入比率(DTI) 規定和壓力測試

借貸機構會利用壓力測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評估。借貸人的供款額與收入比率越高,即越難申請新的貸款。請瀏覽最新政府房屋政策和措施簡介,了解供款額與收入比率(DTI)和壓力測試的規定。


買家印花稅(BSD)

在香港購買或轉讓不動產(如房屋等),買家或承讓人需繳交買家印花稅。「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雙倍印花稅(DSD)

雙倍印花稅旨在舒緩香港樓市的炒賣情況。任何於2013年2月23日後購買的物業按照雙倍的從價印花稅計算稅率。請瀏覽最新政府房屋政策和措施簡介,了解具體稅率。

 

額外印花稅(SSD)

額外印花稅為在購買物業的一段時間內轉讓物業時所需繳交的稅項。根據稅務局的指引,無論是買家或賣家繳納「額外印花稅」,均需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想詳細了解更多關於額外印花稅的稅率,請瀏覽最新政府房屋政策和措施簡介。  

定息按揭

定息按揭的利率根據銀行的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和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利率(Hibor)而定,而此類按揭的每月還款額則為固定。  

浮息按揭

浮息按揭採用浮動息率。於還款期內,每月償還的利息會定期調整。浮息按揭分別以港元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及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為按揭利率基礎的P按和H按。  

按揭利率

還款期內,銀行會按照按揭利率收取利息。在香港,借貸人會每年得到新的按揭利率報價。  



港元最優惠利率(HKD Prime Rate/P按)

P(Prime Rate)是港元最優惠利率,是銀行為信譽良好的顧客提供的利率,P按會以‘P-x’ 計算實際按揭息率。目前港元最優惠利率有兩個,分別是大P(5%)和細P(5.25%),大部份中小銀行都選擇用細P為港元最優惠利率,而一般較有規模的銀行會使用大P。  



銀行同業拆息利率(H Rate/H按)

H(HIBOR)是銀行同業拆息利率,實際按揭息率以「H+x」 計算。一般說的銀行同業拆息是銀行公會每個工作天根據銀行對同業拆借利率的報價,再取一個平均值公佈。不論是P-x或H+x,「x」在借貸雙方簽訂按揭合約後都固定不變。  


轉按

所謂「轉按」,指的是物業本來按予A銀行,因種種理由,業主將按揭轉往B銀行,懂得運用轉按如何套現及賺取回贈。


罰息期

罰息期為銀行規定的罰息年期,一般由一年至三年不等。假如借款人於罰息期內提前清還多於每月還款額的款項,便會被銀行罰息。罰息額於首年最高,可達按揭額的3%,其後逐年遞減  


按揭物業估價

銀行的物業估價服務,可以為你估計物業的市價。不少銀行更在提供網上估價服務。  

存款掛鈎按揭

又稱按揭存款戶口。此類按揭計劃包括一個存款戶口,可享有與按揭貸款息率相同的儲蓄存款利率或享有一個可用於,抵消按揭需繳付的利息。    

代理手續費/佣金

如果你透過地產代理(地產經紀)購買物業,需支付一定代理手續費或佣金。  

攤還

攤還指定期向銀行支付未償還的本金及利息。    

按揭保險計劃

按揭保險計劃為按揭證券公司推出的保險計劃,為銀行提供按揭保險,使銀行可以提供按揭成數高於六成的按揭貸款,最高按揭保險成數為九成。  

安老按揭計劃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推出的安老按揭計劃適合55歲或以上的人士申請。借款人可利用自住物業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借款人仍會是物業的業主,並可繼續居住於之物業直至過世。  

本金

剔除利息后的之按揭貸款額  

現金回贈

香港大部份銀行為成功申請按揭的買家提供現金回贈,可達貸款額之1%。請瀏覽香港金融管理局網頁,了解現金回贈若超過住宅按揭貸款額1%時的規定。  

攤分期

亦稱為還款期,指還清貸款及利息所需的整個時期。  

加按套現

加按套現即利用物業套取現金。業主可為現時的房屋按揭加大借款額,重新做一個新按揭,加按套現的新按揭亦取自現承造按揭的銀行。  

止贖權/止贖令

假如買家無力償還按揭貸款,銀行將行使止贖權,回收物業以作變賣。
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率(HIBOR):HIBOR是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率(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之簡稱,用來決定多種貸款的利率。不少香港銀行提供的按揭計劃都是按照HIBOR的利率計算。HIBOR的利率會浮動,但你可以選擇在一段時間內鎖定利息,通常可選的鎖息期為1、3、6或12個月。假如你預計HIBOR會上升,就可以選擇更長的鎖息期,以節省利息。  

買樓律師費

與買賣物業相關的法律費用支出。基本包括買賣合約律師費,按揭契律師費和轉名契律師費。  

臨時買賣合約

賣方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想詳細了解更多關於臨時買賣合約的內容,請瀏覽「社區法網」關於「臨時買賣合約」的介紹。  

正式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並用作取代臨時合約。簽署正式合約當天,買方須加付訂金。在一般情況下,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的總和通常是樓價的 10%(俗稱交「大訂」)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需要繳納律師費。具體的費用需要與律師商議。  

按揭契

銀行在批出按揭條件,而借款人又接受之後,雙方會簽訂「按揭契」,費用一般由借款人負責。如果借款人選擇的律師,正好在銀行律師名單吻合,借貸雙方便可由同一律師代表,簽訂按揭契。相反,如借款人的律師不在銀行名單上,按揭契便需要由分別代表銀行及借款人的各自律師處理,兩份律師費都由借款人支付。

轉名契: 在買入一個新的單位時,買方簽訂新的樓契亦可成為轉名契(Assignment),買方律師需要審查物業過去15年的有關樓契,確認賣方律師所舉證的物業之業權是完整的。  

土地查冊

土地註冊處保存土地紀錄的最主要目的,是方便進行物業交易。在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裏,確定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是很重要的。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此過程稱為「土地查冊」。  


每月定額供款計劃

這類計劃的還款額包括本金及利息,金額每月不變。最初,供款額的大部份為利息,其後則多為繳還本金之用。  


每月遞增供款計劃

即類計劃的按揭供款額將於每次還款期遞增。你可以設定一個遞增比例,例如由1%至10%。如此一來,可以加快還清本金,減短按揭供款期,並節省利息支出。  


半月供款計劃

這類計劃的還款期為每兩星期一次。較頻密的還款可以減短供款期,並節省利息支出。  


一按

對於一個物業的第一個按揭,「一按」一般與銀行進行按揭。  


二按

在一按的基礎上再對同一個物業進行按揭,「二按」一般與財務公司進行按揭,亦存在少數與銀行合作的地產發展商提供「二按」。借「二按」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突破按揭成數限制。想了解更多,請參閱<按揭指南:如何借足9成按揭>。  


釘契

釘契是一類物業產權負擔的統稱。業主如果涉及財務糾紛,甚至是欠交管理費,當債權人獲法院判決勝訴,他可將押記令附於欠債人的物業上,強制執行償還判定的債項。押記令可註冊(即俗稱的釘契),被釘契的產權仍可自由買賣,但新業主購入被釘契的產權後,便需負上有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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